西安"偷婴案"追踪:婴儿丢失谁之责?

新华网          2009-12-08 14:13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受到广泛关注的西安“偷婴案”终于告破,12月2日下午幸运的女婴回到了父母身边。然而这个悲喜交集的人间故事还没有结束:女婴父亲严小红随即向媒体表示,他将要向医院追讨责任。其实从案件发生起,坊间、网络上就在热议“医院该不该负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又有多大?”,严小红的表态再次将医院推到了风口浪尖。

       一波三折:女婴失而复得

       陕西省蓝田县灞源乡32岁的张兰芳11月20日下午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剖腹产,生下一名健康的女婴。21日凌晨一名“护士”把孩子抱走“做检查”,就再也没有回来。

       当时陪护张兰芳母女的亲属屈娥娃说,她看到“护士”身上穿着白大褂,也没有多想,就让她把孩子抱走了。“咱农村来的,也不懂这医院的规矩,我就让她把娃抱走了。”屈娥娃说。

       随后张兰芳的家人报了警,在接到报警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通过调取医院监控录像,警方确定了嫌疑人体貌特征并向社会悬赏征集线索。很快,有人提供线索称在视频中认出了抱走婴儿的嫌疑人。30日18时许,在广东警方积极配合下,嫌疑人葛倩茹在东莞被抓获归案,被拐女婴也获安全解救。

       12月1日晚,当警方将这名被拐婴儿从广东东莞解救回西安后,立即采集孩子的血样,与她的父亲严小红、母亲张兰芳的血样一起进行亲子鉴定。2日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举行的“11.21案新生儿送归仪式”上,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DNA实验室主任薛少华宣布:“被拐女婴系严小红、张兰芳生物学之女。”随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副局长黄琳将这个出生才12天的女婴送到严小红手中。

       女婴父亲“讨说法” 医院称大家都是受害者

       找到孩子的喜悦还未褪去,严小红就向媒体宣布了自己的决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向医院追讨责任。

       12月3日,严小红和家人开始收集证据,准备起诉西安交大一附院。严小红告诉记者,孩子的丢失让刚刚接受过剖腹产手术的妻子张兰芳受到了巨大打击,她现在白天精神恍惚,晚上时常从噩梦中惊醒。出生才十多天的孩子,也刚刚被诊断出心脏有杂音。

       严小红的哥哥严养红告诉记者,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导致弟弟全家受到巨大的精神和身体伤害,他们将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其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3日下午就被拐婴儿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西安交大一附院院长李旭表示,医院和当事家庭都是受害者,医院将配合案件的善后工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将由司法机关确认。

       医院院办主任任予说,医院妇产科对在产科住院的每一位孕妇,入院后均进行书面入院宣教,其中明确告知“母婴同室新生儿不能离开亲属的监护”;科室执行《防止婴儿抱错或倒错预案与措施》制度;还设计了“母婴分离卡”,用于从产妇处临时抱走婴儿的各种医疗活动。被拐骗新生儿亲属入院后同样接受了这些安全知识宣教并签字。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一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每日门诊量超过5000人次,再加上陪同家属,每日人员流动量超过万人。院长李旭说,医院是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性大,管理较为困难。一方面医院要加强管理,但同时也需要家属和患者配合。这一婴儿被拐骗案件发生后,医院加强了安保措施,进一步严格门禁制度。

       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部门领导告诉记者,出了这样的事情他们也很烦心、无奈。毕竟医院的日常精力都放在如何提高医疗质量上,对于此类精心策划的犯罪他们也是防不胜防。

       在陕西,新生婴儿在医院丢失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今年6月,一名假扮孕妇的女子从榆林市第一医院偷走一名男婴。虽然4天后案件告破,婴儿也被追回,但院方承认,医院内部安全防范措施需要加强。

       此次婴儿被拐骗案件发生后,出于吸取教训的考虑,西安一些医院也加强了安保措施。有的医院甚至作出夜间无特殊情况新生儿不得离开病房的规定。

       争议焦点:婴儿丢失谁之责?

       其实从案发之时起,关于医院该不该对这起案件负责的讨论就未曾停止。网络上,多数网友都认为,医院在这起案件中应该负主要责任。

       网友“寒烟1227”认为,既使按院方所称孩子是被“骗”走,但嫌疑人是身着医院的护士服进入了病房,在获得家属的信任后抱走了孩子。这其中,暴露出了医院管理上的漏洞。网友“清风依一”也认为,在住院期间产妇和婴儿的监护权应该在院方,其家人只是进行陪护,因此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但也有网友对医院表示同情。一位来自云南的网友说,医院属于公共场所,不可能不让人进去,家长也应该照看好孩子,这件事医院和家长都有责任。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王洪律师表示,医院应该对这起案件负有民事责任。王洪说,患者到医院就医尤其是住院,他履行了缴费义务,医院就有保证其安全的义务。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医院更要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院方提到自己有严格的门禁和管理制度,就是为了防止患者被侵害的发生,可此次事件恰恰说明了他们的制度没有起到作用。

       对于一些网友认为婴儿陪护人员应该负有监护责任一说,王洪认为,嫌疑人当时穿着从护士站偷来的衣服行骗,患者在医院这一特殊环境中很难保护自己。即使医院对于患者自我监护的责任提前做出约定,这些约定也不能超出一定范畴。

       “这就像我到银行存款,我怎么能知道柜台里坐的是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从这个角度来说,患者不是公安机关,也不是医院的人事和管理部门,他没有辨别对方身份的能力,也没有辨别的义务。”王洪说。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医院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但不意味着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为医院也曾积极配合警方破案,同时婴儿现在已经安全回来,所以医院不应承担赔偿损失,不过可酌情赔偿家属的精神损失。

       除了法律方面的讨论,一些网民和市民也提出了深层次的思考:无论最终官司结果如何,医院都可能成为“输家”。西安一家高校的老师张媛说:“整个事件已经对医院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损失的患者口碑和社会形象需要时间去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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