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了热议,有人为这一规定拍手叫好,有人却强烈反对,甚至有人说这是“劫贫济富”的一项政策。(《中国广播网》12月7日)
之所以出台“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的规定,有关方面的解释是:“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这种现象总让人感觉有些‘霸王’”。没错,作为空置房的房东,全额缴纳物业费确实觉得有点委屈,即使只缴纳现在规定的20%的物业费,空置房的房东也不一定百分之百地满意。对他们来说,最好是不交,最差是象征性地交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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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空置房的利益相关方来说,至少有这么五个方面,一是空置房房东,二是其他入住业主,三是物业公司,四是政府,五是社会。由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人大通过的《物业管理》法规,从空置房打两折缴纳物业费来看,吸纳空置房房东的意见,自不在话下,同时必然释放了政府的意见。政府的意见是什么?空房只缴20%物业费,这样就降低了有钱人囤房炒房的成本,加剧房市投机,继续延续高房价高房租,从而延续“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经济”。
可这个过程中,其他入住业主、物业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完全被忽略了。其他入住业主的意见,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已经代为表示了:“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这一政策实际上是让一部分业主承担了那些拥有第二套住房业主的物业费,就是所谓的‘劫贫济富’,显失公平。”物业公司的意见从“绝大多数都表示反对”中已经完全体现出来了。
空房只缴20%物业费,客观上必然减少房屋空置的成本,造成住房资源的社会浪费,这是对社会道德的伤害,也是对市场资源配置的伤害。显而易见的结果就是,囤房炒房等投机行为被鼓励,开发商的捂盘行为也被默认,拉高或者保持现有的高房价与高房租是必然的结果。这就是对公众利益的伤害。
很喜欢强调国际惯例的中国,我们不妨介绍一下西方国家在这方面是怎么处置的。比如,在荷兰,法律允许“不速之客”自由免费入住闲置一年以上的空房;在瑞典,在德国,政府甚至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美国,房屋闲置要受到政府严厉的处罚,以至于出现业主出钱让人租住其房屋的令我们难以想象的情景发生。国际惯例摆在面前,不知道政府这次愿不愿意拿起这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