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汽车销售商叫嚣合同就是霸王条款 不惧违约

荆楚网          2009-12-18 16:58

       订购的轿车不仅无法按期取货,商家还要涨价销售。武昌一高校教师徐女士质疑,哪有这种道理?
 

  徐女士介绍,今年9月,她在位于雄楚大街的湖北某汽车销售商处相中了一辆小轿车,售价为14.23万元。9月13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于11月30日交货。10月份,徐女士突然接到该公司销售人员电话,对方称,她预订的那款车货源很紧,建议徐女士换个车型。徐女士表示还是要那款车,对方则称,明年2月才能到货,且价格须调至14.5万元。徐女士对此十分不满。
 

  该公司销售人员昨对记者称,他们也没料到市场变化如此之大,现在这款车货源紧张,公司取货较难,最快也要等到明年2月,因而才跟徐女士协调延期交货及涨价事宜。
 

  徐女士认为,双方已签订合同,延期交货及标的涨价都应由商家承担责任,要求销售方给个说法。该销售人员却说:“我们的合同就是霸王条款!”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胜武律师就此称,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销售方到期不能交货,还要求涨价,属违约行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应由销售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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